南京部分餐饮企业违规发放超额预付卡商务部门:已责令整改
原标题:南京一些餐饮企业违规发放超额预付卡,商务部门已责令整改
11月16日,在省政风热线全媒体直播节目中,曝光了南京一些餐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以优惠打折为由,采取强制或者诱导的办法,违规要求预充值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现金,办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行为。
11月26日上午,江苏省商务厅会同南京市商务局、鼓楼区商务局、建邺区商务局再次约谈狮子桥食府、康玺遇海和虾婆婆海鲜等餐饮企业负责人。餐饮企业负责人表示门店在经营过程中确实存在违规发卡的行为,上周,省商务厅、南京市商务局已责令其整改。目前,曝光的三家餐饮企业已整改完毕。
餐饮企业:确实存在违规行为 已整改
2012年商务部出台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明确,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三大类发卡企业,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到商务部门办理备案。企业可发行记名卡和不记名卡,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江苏省商务厅流通处处长卞益斌介绍,目前,江苏省内在商务部门备案的上述三大类企业是667家,没有备案的企业就没在商务部门的监管范围之内,也没有纳入到其监管体制内来。南京市商务局流通处处长余传勋告诉记者,狮子桥食府、虾婆婆海鲜、康玺遇海等几家餐饮企业都没有在商务部门备案。
康玺遇海、虾婆婆海鲜负责人王彬表示,他们企业违规向消费者发预付卡的现象确实是存在的,因为他们餐饮企业消费层次相对较高,实行会员制,“一顿吃下来也要三五千块钱,做活动的目的是为了优惠客户。”王彬承认他们餐饮企业的做法违反了《管理办法》,“原本不怎么了解《管理办法》,后面会加强学习法规法则,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狮子桥食府负责人王彬也同样表示,门店即将推出的“预付卡充值优惠”活动,存在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11月18日,该“预付卡充值优惠”活动已经取消。狮子桥食府负责人王彬表示会按照国家相关管理办法到商务部门进行备案。
图/受访者提供
南京市商务局:继续跟踪督查
南京市鼓楼区商务局副局长杨志表示,在11月16日节目曝光之后,鼓楼区商务局立即到现场核查,约谈了狮子桥食府负责人王彬,并对该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规范预付卡充值行为。狮子桥食府负责人王彬也表示,目前,狮子桥食府的违规行为已经整改完毕,并组织要求门店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杨志建议,企业发卡行为要从源头上管控,企业在注册时相关部门可以告知企业,企业要实行发卡需到商务部门进行备案。“商务部门鼓励企业合法经营,同时更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整个消费和经营市场能够稳定、持续的发展。”南京市建邺区商务局三级调研员蓝金林说。
南京市商务局流通处处长余传勋明确表示,狮子桥食府、虾婆婆海鲜、康玺遇海等几家餐饮企业没在商务部门备案超额发卡的行为违反《管理办法》。问题出现后,南京市商务局已经与鼓楼区、建邺区商务部门进行了协调,鼓楼区、建邺区商务部门也约谈了上述几家企业,责令餐饮企业立即整改,坚决杜绝餐饮企业超面值发卡行为。余传勋强调,后期也会继续跟踪督查,确保餐饮企业整改落实到位。
省商务厅:加强监管 消费者购卡须警惕
针对媒体曝光的餐饮企业违规发放预付卡的行为,江苏省商务厅流通处处长卞益斌认为,一、企业要增强法治意识,加强对《管理办法》的学习;二、违规餐饮企业要立即整改,发卡的法人企业要立即到商务部门备案,个体商户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立即整改;三、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餐饮企业要规范自身发卡行为,不要有侥幸心理;四、商务部门加强监督,在日常管理中对违规发放预付卡的行为进行查处。
同时,卞益斌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防范风险,在购卡前要详细了解发卡企业的经营状况、品牌知名度状况。购卡中要根据自身需要购卡,警惕商家以大额度优惠为噱头来吸引消费者的行为。购卡中要跟餐饮企业签订购卡协议等书面协议,购卡后要保留好发票凭证、刷卡记录等,以免在后面发生纠纷时能够有效的保护自身权益。
新华日报·政风热线记者 蒋浩
(责编:耿志超、张鑫)